关于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妇女法律知识内容
法律分析: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赋予妇女哪些权利?
《宪法》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该法以宪法为依据,分别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等六个方面全面阐述了妇女的法律地位,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律。1994年,我省出台《安徽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2001年4月28日,新修订的《婚姻法》第34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保障妇女权利的法律有哪些?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十三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60老人和年轻妇女打架法律是怎样处理
双方都要负责任
“离婚”女人是否会受到法律的维护?孩子和财产是不是各分一半
在法律面前,男女的权利都是公平的。离婚时,并不是因为性别不同,结果也不同。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孩子和财产的分割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教育能力、生存能力、、、等等来综合考虑。